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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的支持,是做好监理工作的保障

2017.01.03


2016-09-28 吴月红、张宏利 

在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中,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均为合同关系,因此,监理单位应依据监理合同,在建设单位授权的范围内,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服务宗旨,全面履行监理职责。同时,建设单位又是工程投资主体,总是处于主导地位,那么,在处理现场工程事务时,建设单位的意见往往显得举足轻重。因此,监理单位人员必须重视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在工程中的作用。

根据现行监理规范,监理工作的核心内容是“三控两管一协调”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其中,“三控”是指监理人应对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进行控制;“两管”是监理人应对工程相关合同和现场各类工程信息进行管理;“一协调”是指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应组织协调好工程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是指监理人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履行法定职责。

“三控”、“两管”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都是针对具体事情的,而“一协调”却是针对人的。从理论上讲,如果监理人员熟知现行工程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工程监理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等,做到专业技术过硬,在工程现场通过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方式监督施工方的行为,发现并指出其中不符合规范的问题,通过口头方式或各种书面方式(如短信、微信、监理通知单或工作联系单等)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交流,即可解决问题了。但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无论监理人员多么尽职尽责,都免不了和参建各方人员的沟通,而且很重要。现场监理人员发现工程中存在问题,只有通过恰当的方式与相关方进行交流,才能及时解决问题,对方才能信服你、尊重你。这种能够解决问题的恰当的沟通交流方式就是“组织协调”。组织协调在工程实施现场随时都会发生,而且贯穿于监理各项工作中。所以,作为监理人员,如果没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恰当的沟通方式,可能会把小事化大,大事化难。

常言道,做事容易做人难。一般来说,人们对客观事务的处理,或多或少会夹杂些主观因素。因此,在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中,因建设单位是工程投资主体,个别管理人员会自带优越感,可能会根据自身利益对监理人表现出不同的态度。那么,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必须首先和建设单位建立起便于工作的人际关系,便于以后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我公司的监理理念是“严格监理,热情服务”,但是,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明白:若想做好监理工作,仅有严格和热情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严格监理是离不开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的。

目前,工程领域人员素质不一,良莠混杂,现场监理人员可能会遇见形形色色的人。在一个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主要与建设单位及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同管理岗位的人员打交道,我们与其沟通时,就需要有一定的技巧,需要做到因人而异,这也是协调工作之难度所在。根据笔者多年从业经验,若现场监理人员专业过硬,且建设单位也支持监理工作,我们的工作难度至少可以降低一半。可见,在监理现场需要协调的所有关系中,监理人员首先应协调好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关系,争取让对方大力支持现场监理工作。

一、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以下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建设程序,正常办理建设手续。

2、完全履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有关建设单位的义务,避免出现建设方未完全履行合同(比如:不及时支付工程款、监理费等),却要求监理人完全履行合同的不对等情况。

3、相信监理的业务能力以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起到的作用,支持监理人员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支持监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支持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书面指令。

4、对于监理提出的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合理意见或建议,建设单位管理人员应予以采纳或正式回复,不应无理驳回。

5、尊重监理人员的人格,不应在施工方或其他参建单位人员面前斥责监理人员,而应在意见不一致时采取事后单独与监理人员进行沟通,以便日后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6、在质量控制方面,建设单位对监理关键意见的支持显得尤为重要(比如支持监理人员严格执行规范、图纸、材料、品牌和规格等),应杜绝一切影响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的变通行为,且不应以工程进度为由,要求或迫使监理人员放松对安全质量的管理。

7、不把节约投资或一味地追赶进度作为主要控制目标,应对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目标齐抓共管。

二、在建设单位的支持下,监理人员应做到以下内容:

1、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总监应根据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监理合同、设计文件、监理规划以及工程实际情况,介绍监理工作程序、制度及要求。

2、监理人应充分理解建设工程的总目标和业主的建设意图。

3、监理人应做好日常宣传工作,让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了解到监理工作做到位的重要性和监理工作的难度,从而增加建设单位对监理人的理解。

4、监理人应在工作过程中尊重建设单位和参建各方管理人员。

5、在监理人与建设单位存在不同意见时,监理人员应找到双方意见的结合点,通过沟通,力争达成一致。

6、当现场监理人员遇见自己无法处理的重大事项沟通问题时,应逐级给公司管理人员反映情况,由公司协商解决。

7、当建设单位个别管理人员有迫使监理人违反合同、规范及验收程序的不合规行为时,监理人员应以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为出发点,正确处理与建设单位相关管理人员的关系。

三、结语

总之,只要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双方依据法律法规,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以实现建设项目总目标为目的,坚持合作、友谊、共赢的处事态度,监理工作就能顺利完成。